普發現金一萬元政院不覆議 未來將提釋憲

行政院今(31)日表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預計於明(8/1)天生效,政院不會提出覆議,但因特別條例有關普發現金的內容有違憲、違法等瑕疵,將提出釋憲。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匡列新台幣5450億元,明定每人普發現金1萬元,但未納入撥補台電的1000億元。行政院22日收到特別條例函文,依法今天是行政院可以提覆議的最後期限。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於記者會中轉述院長卓榮泰表示,雖不提覆議,但政院認為條例中普發現金的內容存在違憲與違法疑慮。卓榮泰指出,立法院在大幅增加歲出預算時,未徵詢行政院意見,也未明確提出財源規劃,違反憲政體制下行政與立法權力分立的原則。

卓榮泰提到,待台美關稅談判結果出爐後,政院將視情況提出修正案,以因應實際所需。李慧芝補充,政院不排除僅針對條例中部分條文提出釋憲,並強調此舉在過去已有先例。至於修正案則須待關稅稅率確定後再行評估。

卓榮泰表示,政院未來有必要思考,要依照憲法體制來尋求憲政機制,在適當時機提出釋憲,以杜絕行政、立法上繼續對於權力分立的行政立法紛爭。

普發現金如果在釋憲後定案發放,根據三讀條文,本條例應於今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施行期間從今年3月12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記者 林曉平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