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13)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經黨團協商、朝野表決後,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棄保潛逃罪、不法關說罪及提升脫逃罪法定刑等條文,例如對法官、檢察官進行不法關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全案經協商後,朝野均提出再修正動議,最終藍白挾人數優勢,幾乎全數條文是依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和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只在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部分,是按藍綠白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現行刑法規定,依法逮捕、拘禁的人脫逃者(一般脫逃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最高可處3年以下;若強行破壞械具方式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