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因應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今(17)日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修法取消現行就業保險65歲上限之限制,只要未領取勞保、公保等老年給付勞工,超過65歲仍在職場工作,都可投保就業保險,以強化勞工就業保障。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重點,分別針對加保年齡、失業給付等待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簡化行政救濟層級等規定進行增修,期藉由本次修法,進一步增進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協助提升勞工就業技能,穩定就業,強化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
針對加保年齡規定,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至65歲受僱勞工,然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的勞工,仍應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維持失業期間基本生活,故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在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部分,勞動部表示,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7日為原則,故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經濟壓力。此外,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讓有育嬰需求之勞工雙親除領取現行就業保險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外,得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父母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在簡化行政救濟層級部分,勞動部指出,現行就業保險核定案件結果有爭議時,須於收到處分翌日起60日內申請爭議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可於審定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如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考量現行爭議審議會之委員涵蓋法學及社會保險等各領域代表,已具備相當專業性及代表性,且組織與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相當,故本次規劃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之規定,除簡化行政救濟層級,縮短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之等待時間外,亦兼顧憲法保障之訴願權。【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