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持續受到疫情的影響,全球環境仍充滿許多不確定變數,比爾蓋茲對於2022年的擔憂是「人們對於政府的不信任」,會減緩或破壞大部分政策的進展。台灣人民對政府確有「不信任」的隱憂,來自於長久以來官員的貪婪卸責,讓人民的生活沒有變好,反而越來越糟。回顧2021年每次政府出包,就把責任往外推,台灣官員的責任與擔當卻不知所蹤。

中華民國曾經有一位「抗命救人」的外交官,2000年被以色列政府封為「國際義人」的最高榮譽,2005年被聯合國正式譽為「中國的辛德勒」,他是何鳳山,1938年當德國納粹展開對猶太人的大規模迫害屠殺時,擔任中華民國駐奧地利總領事的外交官。

司法自古有之,從專制到民主的演義,為的是維護真正的公平正義,以捍衛人權。中華民國的司法節始於1943年1月11日,該日中華民國與美國和英國等國聯訂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後,中華民國的司法才得完全獨立,國民政府乃定1月11日為司法節,在我國歷史上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使我國司法權獲得完全獨立。值得思考的是,如今人民對司法滿意嗎?司法是否落實公平正義,以捍衛人權?

2021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2月17日由總統明令公布,除了第20條修訂內容係配合大法官會議釋第746號解釋而修正,以及第21條,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是讓消滅時效自應有完整時效不完成的規定更完備等,是理所當然之外,太多的情形不是修「正」,而是修「歪」,且讓該法案在納稅者權利保障上,完全違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之宗旨與立法本意。

財政部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年編列上億元稅務獎勵金、執行獎勵金,公務員執行公務有獎勵沒罰則,民眾動輒被要求補稅重罰,不動產遭強制拍賣,已經造成民怨四起。然而,立法院卻背離廢獎金的民意,更於11月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49條之1,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 。總統並於12月17日明令公布,顯見政府的稅制改革越改越開人權倒車。

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規範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位階和最大圭臬,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皆無效。

近代最早的憲法是不成文憲法,來自英國的《大憲章》、《1689年權利法案》,而美國獨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之後,相繼頒布了成文憲法,這兩部不成文憲法,對其他國家的立憲,影響極大,甚至可以說影響至今。

聯合國於二次大戰結束(1945)後成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稍後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人權日不只是紀念而已,為了實現《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制定了九項維護人權的公約,內容有公民權、政治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婦女兒童及原住民族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禁止酷刑、反種族歧視等。依聯合國憲章,各會員國有義務遵守聯合國通過的公約,大部分會員國是把公約毫無保留直接轉立為國內法,並且依各公約在聯合國秘書處的協助之下,加入各公約設立的跨國合作機制,例如跨國通緝侵害人權或濫施酷刑者,或是以委員會組織並資助公正客觀的專家團隊,明查或暗訪各國的人權狀況並公佈之。

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言開宗明義指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與生俱來、自由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的尊嚴和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國籍、見解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

一個月前,南非前總統戴克拉克(Frederik Willem de Klerk)以85歲高齡辭世,他是領導南非邁向民主的重要人物之一,1990年戴克拉克宣布釋放被囚禁的民權鬥士曼德拉,並廢除實施46年的種族隔離制度,積極推動種族和諧,他確實力行了《世界人權宣言》,讓南非能夠立足於國際,並且和平、繁榮的發展。

當人民的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透過法定程序要求回復或補償,而政府不得以任何法律形式或行政權利予以剝奪,這是捍衛民主的必須,也是維護人權的必要,國家不能以不平等、不對等的法律或規定來阻擋人民行使訴訟權,因此現行的行政程序重開與再審制度均有侵害人權的違憲之虞,須予修訂放寬。

稅是指政府向人民徵收的貨幣或資源,依稅法繳納的金額稱為「稅金」,而政府依法對民間收取稅收的行為稱為「課稅」、個人或企業向政府繳納稅金的行為稱為「納稅」;政府要求納稅人在繳稅期限後繳足應納稅金稱為「補稅」;政府退還溢收稅金稱為「退稅」。稅制則是指政府收稅的系統,古今中外各國稅制均有不同,在西元前2,500年前的古埃及古王國時期就已經有完整的徵稅系統,是人類歷史中最早的賦稅系統。

從古到今,即使是文明最先進的國家,都曾因為不同的文化、種族、語言或宗教,發生過歧視、迫害、殺戮等黑歷史,聯合國大會在1996年將每年的11月16日訂為「國際寬容日」,希望促進世界公民能有更多的相互了解,能互相尊重,寬容的對待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