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財政部稅收超徵4,034億元,創下歷史新高,究竟是否值得慶賀?《中華民國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法律納稅》源自於以英國光榮革命登基的威廉三世在1689年簽署的《權利法案》。《權利法案》是英國立憲主義的基礎,《君權神授》至此不復存在,起草法案者徹底檢討君主立憲時,有鑑於掌握權利者有十三項重大缺失造成人民極度痛苦,進而提出十三項權利法案,載明施政者對於人民要能堅守「依法行政」與「依法徵稅」的原則,《權利法案》因而成為現代民主之根源,影響所及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愛爾蘭、紐西蘭等國家的法律、文件檔案和意識形態。

持續兩年多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重大衝擊,美國勞動部1月12日公布了去(2021)年12月全美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7%,刷新了11月6.8%的近40年新高,並且是連續三個月高於6%。在新冠疫情持續、全球供應鏈瓶頸等因素下,2021年美國通貨膨漲率衝上數十年來新高,這波供需失調導致物價上漲的因素並不會在短時間內消失,美國通膨上漲的趨勢預料將會延續到2022年,在此情況下,美國聯準會(Fed)將逐步退出貨幣寬鬆政策,並預計2022年至少升息3次,以抑制通膨並防止經濟過熱。

農曆新年是華人最重視的節日,迎接新年到來,家家戶戶大掃除的習俗,除了維持環境衛生之外,也是民俗文化除舊佈新的心意與傳統。齊家之道如此,治國之方亦然,斷捨離那些不符時宜以及違背人權的立法與制度,才能造褔人民,為國家開創新局。師法美國,諸多重要的民主變革,都在美國在1776年獨立宣言的基礎上,與時俱進的修法與立法,至今才能成為民主與人權的指標大國。

「自由」在法律概念上是意指由憲法或人權公約所保障的一種權利或自由權,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與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財產自由等等,英文為Freedom或Liberty。不當鉗制自由的力量,就是暴力。而世界上最大的暴力,是「國家暴力」,在國家暴力的威施之下,人是沒有自由的,是被國家少數人所奴役的。沒有了自由,也就失去了人性尊嚴,失去了可以行動、思考、言論、信仰與維護自身財產的權利,那麼這個國家並不是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

今年持續受到疫情的影響,全球環境仍充滿許多不確定變數,比爾蓋茲對於2022年的擔憂是「人們對於政府的不信任」,會減緩或破壞大部分政策的進展。台灣人民對政府確有「不信任」的隱憂,來自於長久以來官員的貪婪卸責,讓人民的生活沒有變好,反而越來越糟。回顧2021年每次政府出包,就把責任往外推,台灣官員的責任與擔當卻不知所蹤。

中華民國曾經有一位「抗命救人」的外交官,2000年被以色列政府封為「國際義人」的最高榮譽,2005年被聯合國正式譽為「中國的辛德勒」,他是何鳳山,1938年當德國納粹展開對猶太人的大規模迫害屠殺時,擔任中華民國駐奧地利總領事的外交官。

司法自古有之,從專制到民主的演義,為的是維護真正的公平正義,以捍衛人權。中華民國的司法節始於1943年1月11日,該日中華民國與美國和英國等國聯訂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後,中華民國的司法才得完全獨立,國民政府乃定1月11日為司法節,在我國歷史上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使我國司法權獲得完全獨立。值得思考的是,如今人民對司法滿意嗎?司法是否落實公平正義,以捍衛人權?

2021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2月17日由總統明令公布,除了第20條修訂內容係配合大法官會議釋第746號解釋而修正,以及第21條,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是讓消滅時效自應有完整時效不完成的規定更完備等,是理所當然之外,太多的情形不是修「正」,而是修「歪」,且讓該法案在納稅者權利保障上,完全違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之宗旨與立法本意。

財政部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年編列上億元稅務獎勵金、執行獎勵金,公務員執行公務有獎勵沒罰則,民眾動輒被要求補稅重罰,不動產遭強制拍賣,已經造成民怨四起。然而,立法院卻背離廢獎金的民意,更於11月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49條之1,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 。總統並於12月17日明令公布,顯見政府的稅制改革越改越開人權倒車。

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規範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位階和最大圭臬,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皆無效。

近代最早的憲法是不成文憲法,來自英國的《大憲章》、《1689年權利法案》,而美國獨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之後,相繼頒布了成文憲法,這兩部不成文憲法,對其他國家的立憲,影響極大,甚至可以說影響至今。

聯合國於二次大戰結束(1945)後成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稍後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人權日不只是紀念而已,為了實現《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制定了九項維護人權的公約,內容有公民權、政治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婦女兒童及原住民族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禁止酷刑、反種族歧視等。依聯合國憲章,各會員國有義務遵守聯合國通過的公約,大部分會員國是把公約毫無保留直接轉立為國內法,並且依各公約在聯合國秘書處的協助之下,加入各公約設立的跨國合作機制,例如跨國通緝侵害人權或濫施酷刑者,或是以委員會組織並資助公正客觀的專家團隊,明查或暗訪各國的人權狀況並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