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犯錯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應修改平反條例

2026/05/16    文/易彾/協理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 ,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小老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稅款的困境?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指出,太極門案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不應受既判力的拘束,也沒有超過年限的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並無規定期限,他呼籲政府、行政機關要有勇氣,依職權使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撤銷太極門案。林文舟教授並指出,太極門案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不應受既判力的拘束,也沒有超過年限的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並無規定期限,他呼籲政府、行政機關要有勇氣,依職權使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撤銷太極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