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2/25 文/蘇山/經理
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充滿爭議的檢察官現在竟然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堪稱台灣司法界奇蹟!再加上少數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30年,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是共犯。太極門稅案,財稅單位三十年來荒腔走板,毫無財稅人權可言,就是為了假藉法律名義分獎金的貪污。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現在的政府好像是失衡了,有的單位權力太強大了,有的單位功能卻難以伸張,例如有國稅局官員膽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稅官沒有證據濫開稅單也就認了,結果人民一路循著稅務救濟制度走,卻是完全無法救濟到,稅官開單依法可以領稅務獎勵金也就算了,可是救濟制度從復查、訴願,到行政法院等各個階層的官員都有領獎金嗎?否則為何全部的步調都一致呢?欠稅案100件中有98.4件是人民敗訴的,最可怕的是,後面還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是確實有領獎金來做善後的事-向人民討債,執行官可以使用無限制手段執行討債,如限制出境、管收等等。
高評比人權國家,更應勇於撤銷違法處分,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指出,自由之家評比顯示台灣在人權與宗教自由上獲得高度肯定,但宗教自由的真正考驗,在於國家是否能修正過去對宗教團體的違法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