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要依證據開稅單 勿讓人民陷水火之中

2025/07/25    文/ 林雨/分析師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天曉得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屢屢誣賴活人,今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死者更無法為自己辯白,很諷刺吧!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賦稅稍有不當,就容易搶奪人民的財產權,稅官一定要有證據再開稅單。但台灣的稅官是否是開錯稅單不會被懲處、還是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或是國庫虛空長官鼓勵,似乎有著稅單滿天飛的景象,否則怎會112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有1405萬件。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台灣需要有前瞻司法人」;更應有前瞻稅務官,能夠真正依證據開稅單,同時也應清查所有欠稅案,沒有證據的稅單就應自動撤銷,不是讓人民自己找證據後告上國稅局來。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強調,太極門1219案是世界奇案,從頭到尾,從證據、事實到原本目的,根本都沒有ㄧ項是真的,在法治軌道上,徹底是假的、違法亂紀的乖張行徑。他提到,回溯2003年(92年)9月25日刑案一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法官趙子榮並將財產全數解凍。但時任台北國稅局局長張盛和縱容屬下竄改發文日期,將原本2003年10月20日公文,用立可白塗掉,倒填為10月15日。將無罪人民的股票、存款盜賣盜領一空,強奪民產。台灣法治能否「亡羊補牢」,案件平反可以看出台灣是人權燈塔,還是人權恥辱?台灣重建「真正的民主法治」,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