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12 文/藍茵/設計師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許多財稅相關數據公佈出來,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真是可怕!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沒有既判力的限制,也沒有除斥期間的問題,但是現在國稅局都推說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就不能動了,其實這是在騙人的。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法院照理講不能背書。國稅局包括財政部的官員,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就可以自行撤銷。法律訂在那裡,為什麼沒有人敢擔這個責任?既然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課稅處分要遵照正當法律程序。世界宗教人權學者已經把這個案子送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大家一定要堅持下去,讓財政部、國稅局官員真的良心發現,快點把這個案子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