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施工安全並從源頭防災,勞動部日前邀集各部會、相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完成《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並明訂一定規模以上高風險工程業主須從規劃、設置工程階段導入職安設計與風險管理;草案預計7月1日正式上路,但考量業主作業時間,將分三階段實施。
勞動部表示,該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之1第4項及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本草案,並自4月27日起預告30日,持續廣納各界意見。草案明定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且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同時,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若業主採行平行分包方式,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勞動部強調,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都集中在施工階段之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劃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將有助於建立更安全的作業環境。勞動部未來也會配合《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施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並逐步建立實務操作工具與範例,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業主、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理解制度內涵與實務作法,逐步建立產業安全文化。
勞動部指出,草案預計7月1日正式上路,但考量業主作業時間,將設三階段緩衝期,第一階段預計116年7月1日實施,先納入造價新台幣10億元以上等大型工程等,第二階段於117年7月1日納入中型工程,第三階段則在118年7月1日全面推動,盼讓產業逐步建立制度與因應。若經檢查發現未遵守規定,可開罰業者3萬至75萬;若未守規又不幸發生重大職災,則可開罰至300萬,甚至依情節重大等罰至450萬元。【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