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15 文/席汝/顧問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在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侯寬仁檢察官辦案爭議非常多,他是媒體的最愛,經常是利用媒體公開案情來辦案,利用公權力責成各個行政機關配合辦案,沒證據也能起訴,其所起訴的案子最後宣判無罪的比率非常高,被監院調查報告要行政究責,法務部用「拖」字訣,已逾行政懲處的10年時限,無法追究;也曾召開考績會決議不予議處。到第二次考績會,議處「申誡」,才使侯寬仁當年考績乙等,這是侯檢浪費多少司法資源、犠牲多少百姓的黃金時光,或是身敗名裂等的成果,而自己拿個乙就喊冤!
誠詮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表示,國家公權力的迫害都是有一定的程序,在社會的輿論上,國家好像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本質上必然伴隨著醜化與媒體的不公正。太極門案已跟司法沒有關係了,只是差行政權的臨門一腳,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不論是得(ㄉㄜˊ)或得(ㄉㄟˇ),行政機關依法絕對可以做這個決定,撤銷違法稅單,希望臺灣的行政權不要落入「邪惡的平庸」,行政權的行使必須回到良知的認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