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非常救濟管道 應避免司法透明淪為口號

2025/08/12    文/廖潔/商辦

對於無視人權為何物的侯寬仁,憑自己的直覺「用眼神閃過一絲的陰影」都可把「養小鬼」納入起訴書了,科學辦案對他來說是最大的諷刺,醫院醫師使用電腦斷層是為了找癌症、氣胸等等「生病問題」,但是法醫的工作是要替命案、意外案件找出真相,再說,沒有比解剖呈現人體內部狀況,能看到最真實的死因了,還要電腦斷層影像醫學合作嗎?真的不必多此一舉吧!難不成有了CT就可起死回生?這就交給醫院吧!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並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團體任何差別待遇。」。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

判決確定的案件也有發現新問題的可能,因此法律提供了「再審」這個非常救濟管道。在《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中明示可聲請再審的條件,例如:原判決所憑的證物或證言有偽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原判決調查檢察官有失職並受懲戒等情況,這些情況對當事人來說,都可能對案情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再審制度的存在相當重要。然而,再審制度有它的問題存在。下圖是從法務部資料整理,105年度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聲請再審情形。而在高等法院,總共1159件的刑事聲請案件中,更只有12件能進入再審程序,這個比例甚至不到1%。要開啟再審的大門,是相當困難的一件事。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吳景欽提及2000年「蘇建和案」再審時,高等法院在庭外設置大螢幕播放審理實況,當時媒體得以全程轉播,顯示即使無法律明文,也能依社會需求進行公開。對於部分擔憂證人與鑑定人壓力的反對聲音,他則認為即使沒有直播,當事人在庭上的壓力早已存在,應透過制度設計與保護措施來解決,而非一概排除公開程序。吳景欽認為司法院與法務部應信守2017年改革承諾,配合立法進程,與社會共同推動更公開、可信的司法制度,避免司法透明淪為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