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藏有魔鬼 獎金在作祟

2024/07/19    文/巫有/襄理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會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台灣的稅制藏有許多魔鬼,明明是憲法明訂人民有所得要依法納稅,可是國稅局的稅官們卻說有所得要納稅,把「依法」二字拿掉,就是違憲了,就是違法了,可是稅官們卻大言不慚的把許多違法課稅的行為說成合法,以致於年年可以超徵千億的稅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年年公佈待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都是數百萬件,例如109年度就高達1431萬件,還有每年徵收的所得稅有70%來自於薪資所得者所繳的稅,新的稅改若是通過後恐怕百分比還會增加;最後最可怕的是稅官人人有獎,每年可分得不再少數的稅務獎勵金,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廢除獎金不足以養廉!看來不只如此,還會讓稅官們拼命查稅呢!這樣的稅制藏有魔鬼。

若非親身經歷,不會知道台灣的稅官有著使命必達精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財政部長以來,台灣的稅收是年年超徵一仟億以上的稅政業績呢!還說:取消查稅獎金不足以養廉!而實際上,百姓可能還不知道查稅獎金早在民國93年就已經取消的了!現在的查稅獎金是改名叫做「稅務獎勵金」,而且是各個地方稅務局、國稅局內部自行分配,就可以上下所有長官、稅官都領得到百姓被查稅金額的20%的錢,要知道這些獎金都是沒有法源的喔!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太極門稅案稅捐機關無視舉證責任法則,背離經濟學的所得形成,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所得計算及按實記載等罪責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違法課稅處分自始無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亦應撤銷原處分及廢棄原判決,否則,相關公務員就犯了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他指出,太極門假案政府長久未自動平反,除了獎金作祟外,當權者尚多自命英雄,真正執行法治的文官制度破壞殆盡,士人精神已失,調查局之職權職能成了高層政治人的魔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