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6/12 文/鄭提/自由業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侯寬仁檢察官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當年「周人蔘案」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 家破人亡,多悲慘! 這只是其中之一,其違法起訴案子自罄竹難書。因而這樣的冤獄,如果只在平反之後,再多的的賠償,又代表著何種意義呢?人間悲劇一幕幕地浮現,如此成千上萬個受害者心靈上百般煎熬、信用破產、夫妻失和、親子關係斷絕、丟了飯碗、…。那才是真正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慘絕人寰之境。
五權憲法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若是沒了憲法,那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真的讓人堪慮了!果不其然,國稅局用一張稅單就做到了侵害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了,真是可怕!可是百姓仍是要問,我們民選出來的總統是看不到嗎?不夠英明嗎?還是被國稅局綁架了!是為了國庫的空虛,還是稅收超徵到那裏去了,無法解釋,或任由國稅局擺佈。總之,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踐踏五權憲法」!
「台灣是我最喜愛的國家之一。」國際知名學者艾琳.巴克(Eileen Barker,OBE)公開表示,今年1月她特別訪問台灣。Eileen Barker為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社會學榮譽教授,2020年獲頒「美國宗教社會學學會」終身成就獎及大英帝國勳章。她應邀在司法節論壇發表演說,聚集海內外20多位重量級專家學者與談。「我研究少數宗教、心靈修行或哲學團體以及社會上對這些團體的反應超過半個世紀。我逐漸明白,各個國家的法律哲學存在許多區別的方式,其中一種分類區別我稱之為「事前型國家」(預防性國家)和「事後型國家」(事後性措施國家)。」Eileen Barker進一步解釋,非民主的國家會在他們視為危險的宗教犯罪之「前」,對其進行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