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國稅局不擇手段追稅 留條活路給人民

2024/05/03    文/姜文/協理

曾經名揚國內外的嘉邑行善團匯集善心人士贈與捐款造橋舖路,沒想到一下捐款太多愛心不及實現,又被國稅局用惡法強課稅百萬元,民眾贈與的善款被追稅開罰,眾所周知,所有的行善團有多少義工是不支薪的,也有許多廠商也是只拿本錢的,這些所有節支下來的錢被國稅局課稅,這不是流氓搶錢的作風嗎?實在令人作嘔!黃文皇大律師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明明是做公益,國稅還真厲害,開出罰一億多元的稅單,當時賦稅署長張盛和表示「如果沒有罰你,你會跟繼承人勾串」,難道是搶百姓錢有功升級當財政部長嗎?國家真的窮到要用流氓當部長搶錢嗎?

台灣人好管、怕死、愛錢,政府官員也很厲害,會利用這些人性的弱點,再加上威脅利誘,就算國稅局亂開稅單,大家也會乖乖繳稅,免得麻煩!因為稅務單位會利用各種無奇不有的方法,包括有事沒事就去公司、工廠拜訪,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讓小老百姓的賦稅人權,也被稅務官員踐踏了!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會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表示,國際矚目人權侵害案件太極門冤錯假案,萬年稅單的問題就是癥結所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課稅或追稅,刑事訴訟法有禁止不擇手段的取供,相對的,稅務也應該禁止不擇手段的追稅裁罰,並且符合比例原則、租稅法定主義與量能課稅,廢除稅務獎勵金、檢舉獎金。他建議修法,要把打贏官司是假贏的這種復查主義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