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28 文/貢汎/自由業
長期以來,公務員不管在薪俸、升遷、獎勵、退休…都有周全的法規規範,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並頤養天年。但少數違法濫權的官員,知法犯法走法律漏洞;雖然公務員違法要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但老奸巨猾的官員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請長官找各種理由拖來拖去,就安然閃過了追溯期了,結果,受害者活該,加害者呢?沒事!
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快快切除司法毒瘤吧!檢察官是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新刑事訴訟制」後,能真正整飭司法風紀、消弭惡習,還司法公平、公正、公義純淨的空間!
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台灣的未來,還有希望嗎?從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英九案、雲林廢土案的起訴過程中,不難發現侯寬仁檢察官的辦案手法與偵查手段,為達目的以「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方式」濫權追訴或起訴。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在台灣被害人的苦都有被看到,但是加害者卻都沒被究責,轉型正義是要糾正過去對人權侵害的錯誤行為或判決,並回復被害人所有的權利,彌補其損害,更重要的是要究責,究責是轉型正義最重要、但是在台灣卻一直沒有辦法做到的,然唯有這樣做,才能避免台灣再發生人權迫害事件。他指出,如果不對加害者究責,有些公務員會肆無忌憚地認為,反正侵害人權也沒差,官照升、錢照領,照樣順利退休,不用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