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公司申請展延彰化廠M16、M17、M22等3座汽電共生鍋爐燃煤操作許可證,9月間遭彰化縣政府駁回而失效,因此被迫停工,日前台化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以暫時延展3座設備之許可,今(1日)天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全數駁回。
彰化市的台化彰化廠內M16、M17、M22汽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9月29日到期,該公司6月時向彰化縣環保局申請展延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查台化未依規定補正,且所送申請文件與原操作許可內容不符,因此駁回申請,但台化公司不服,10月7日向行政院環保署提起訴願,同時,也針對3套汽電共生設備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要求暫時延展3座設備的許可,法院今天裁定駁回聲請。
法院駁回的理由為,台化彰化廠主張許可證未獲展延許可,將造成員工失業、企業損失及二硫化碳溢散或爆炸致公安危害,都只是可能的損害或危險,並未提出是否會造成關廠之具體證據與產生危險之論據及證明,且3座鍋爐停止運作至今,也未見有重大公安危害或關廠情事發生,所以均裁定駁回。
對此,台化公司表示,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公司與律師團並不意外,行政法院以無急迫性和無重大損失為由駁回,早在意料之中,台化尊重台中高院的見解,但也很遺憾,因為彰化縣政府不當行政措施,工廠已被迫停產超過1個月;今後將針對彰化縣政府的不當行政,將為公司與受害員工窮盡一切力量,依法捍衛自己的權益。【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