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林克穎2010年3月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經高等法院判刑4年定讞,同年潛逃英國,我方2013 年10月台灣與英國簽署「台英雙方簽訂備忘錄」,隨即林克穎被英國警檢迨捕收押,我方即訴請引渡回台服刑。對此,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我勝訴,林克穎應引渡回台灣服刑,然23日英蘇格蘭高等法院二審則以「台灣監獄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判定我方敗訴,免引渡回台,外交部、法務部已決定上訴到底。
此案一審由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院判決林克穎應引渡回台服刑,但23日蘇格蘭高院二審判決逆轉,以我方監獄條件不佳,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規定,判林克穎免引渡回台,全案可上訴。英格蘭高院同日也一併審理林的保釋申請案,法官裁定林向高院交出護照後,且每週至愛丁堡警察局報到1次,即可保釋。但林因在台脫逃,在愛丁堡地院尚有此脫逃引渡案,林如想獲保釋,需向愛丁堡地院聲請解除羈押,因此林未被當庭釋放。
對於二審敗訴,法務部表示遺憾,表示會透過英方檢察機關上訴最高法院,全力爭取撤銷此次裁判的機會,以順利將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實現司法正義;至於10月初,愛丁堡地院將就林克穎脫逃案開庭,法務部表示,會備妥林克穎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引渡案資料,爭取引渡回台受審。
至於法院判決家屬賠償部分,中華民國駐英代表林永樂表示,台灣民事判決在前年已獲英國民事高等法院承認,且已裁定林克穎應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900多萬元,未來政府也將盡力協助求償事宜,還給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對於林克穎要引渡回台服刑,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則表示不抱任何希望,只希望能恢復平靜生活。【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