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七休一新函釋 10月1日生效

勞動部日前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即七休一新函釋),13日已將「周休二日」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勞動部表示,自10月1日起,除了符合三項原則外,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日。

勞動部指出,只有符合以下三項情形的勞工,並經過勞工同意才可連續上班超過6天,但最多不得超過12天。

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二、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三、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勞動部同時公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例,未來遇到上述三項情形,雇主要求勞工出勤超過6天時,勞雇雙方必須簽訂同意書。同意書中明定實施時間,而勞工可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隨時終止,實施期間若例假調整原因消失,應立即回復原例假日。

另外,勞動部6月21日公告恢復7天國定假日,分別為教師節(9月28日)、光復節(10月25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元旦翌日(1月2日)、青年節(3月29日)。【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