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 頂新及正義判賠桂冠535萬餘

桂冠實業購買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製作蔥油捲餅、銀絲卷等,因而捲入劣油風暴,下架銷毀相關加工食品及賠償消費者。桂冠認為,油品來自頂新、正義,造成585萬餘元損失,決定提告求償。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頂新、正義公司有過失,須連帶賠償桂冠535萬餘元。

判決指出,桂冠公司自2013年1月起,向高正食品公司訂購產自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作為製作蔥油捲餅、蔥油派、銀絲卷、鮭魚球、魚子球等產品用油。隔年10月,正義豬油等油品爆發劣油案,桂冠除產品下架報廢銷毀,也賠償給退貨的消費者及通路商。

桂冠認為頂新、正義公司及時任頂新負責人魏應充、正義負責人何育仁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桂冠表示,正義豬油等油品的原料油,除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油,也向同集團的頂新購買同樣來自大幸福的飼料用油,另也向永成油脂、鑫好企業、久豐油脂、裕發油脂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經由精煉脫色、脫臭等,製成豬油產品,再販售給下游通路如高正食品等。

頂新、正義等公司則辯稱,越南大幸福油品沒問題,可供人食用,相關刑案經審理後已澄清並無地溝油、回收油及餿水油等廢棄油脂情節。而且,桂冠僅證明有向高正食品公司購買酥油、豬油,無法證明相關加工食品確實使用頂新、正義的油脂產品。

新北地院認為,大幸福公司在越南根本未獲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頂新、正義卻購買無法證明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再由正義製作販售「豬油」油品,已有過失,頂新、正義均應負賠償責任。另外,基於桂冠無法證明魏應充、何育仁兩人明知原料油品有問題仍製造販售,判決兩人無須賠償。【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