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修法 領月退者有30天猶豫期

勞退新制上路迄今20年!勞動部為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保障勞工權益,於今(25)日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新法明訂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自提退休金,違反者加徵滯納金;此外,請領月退者在首次入帳後也有30天猶豫期,可改為一次請領。

勞動部表示,鑒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退休金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保障重要制度之一,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踐行預告程序,正式發布該法,期透過修法提升勞工退休後基本生存權,並保障未成年遺屬之請領權益。

勞動部指出,新法四大重點包含: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領月退休金者可以在首次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猶豫期,變更為一次領退休金;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修訂得請領之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

勞動部表示,除了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相關罰則為8月1日上路外,其餘規定都於3月27日正式生效,勞工或提繳單位對申請退休金上有問題或對相關辦理程序不熟悉,都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洽詢。【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