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29日針對破綻離婚修法召開聯合記者會,並提出兩點訴求,一、民法親屬編修法嚴重延宕,呼籲立法院下個會期積極排審。二、各團體皆已提出草案及意見,配套設計應積極納入民間意見,保障離婚弱勢配偶
早在今年3月修法期限屆滿的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破綻離婚案、並限期修法,經歷史上最長的延長會期後,9月即將迎來立法院新會期,民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在新會期,應積極排審憲法法庭判決後已逾修法期限的重要法案(包含:111憲判13健保資料庫案、112年憲判字破綻離婚案、112憲判9搜索律師事務所案、112憲判13毒品案等),並提出兩點訴求:
一、民法親屬編修法嚴重延宕,民團嚴正呼籲立法院應於下個會期積極排審
憲法法庭於2023年3月24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4號【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判決內容包含放寬唯一有責之配偶一方請求裁判離婚之限制,並命立法機關應自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亦即應於2025年3月23日前完成法律修正。
112憲判4除了要求將台灣婚姻制度走向破綻主義的立法模式,大法官也強調擴大離婚自由的「出口」時,立法部門必須研議相對應的配套制度:「為關照離婚後無責或弱勢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生活保障,亦應有周全之配套措施。」離婚的權利不僅是自由權的實踐,也包含婚姻平等的保障,必須就現行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以及與離婚相關的損害賠償制度進行通盤性的檢討與修正。
當逾修法期限愈久,即是讓「只有離婚自由,沒有配套保障」的空窗期持續。進入訴訟程序後,往往會對家庭中的配偶子女影響甚鉅。民間團體呼籲,立法院應正視配套空窗對人民權利的衝擊,除行政院版草案應盡快提送立法院並與立法委員提出的版本併案排審外,也要召開公聽會,廣納公民社會的聲音,讓民法親屬編的修法更臻完善。
二、各團體皆已提出草案及意見,配套設計應積極納入民間意見,保障離婚弱勢配偶
民間司改會強調,分居、贍養費條文設計應充分討論與審慎規劃。婦女新知基金會則強調,草案應納入離婚分配職業年金之修法。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重申,離婚法制改革應保障離婚弱勢配偶。
【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