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日前憲法法庭宣判離婚法制部分違憲,法務部於去年提出修法草案。行政院(20)日召開院會,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法務部擬具的《民法》親屬編等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並請立法院審議,儘速完成修法。卓榮泰表示,修法將確保離婚後弱勢一方權益,強化包含離婚的婚姻自主。
法務部本次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於20日審查通過。首先「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修正裁判離婚原因,檢討現行有責主義規定,刪除近年離婚訴訟實務少有適用之要件,修正不完備項目;另依破綻主義精神,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增訂分居一定期間的客觀事實為離婚事由,並增訂公平條款以維平衡。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夫妻之一方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請求他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強化夫妻財產揭露義務,以落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有關贍養費制度,不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也不限於裁判離婚情形。除生活陷於困難外,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也得請求贍養費。增訂贍養費請求權行使方式、給付程度之權衡依據及審酌事項、減輕或免除贍養義務事由、請求權消滅事由、時效等規定。
子女扶養費部分,修正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卑親屬」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之順序為同一順序。
法務部說明,本次修正讓離婚制度更臻完善,維護雙方權利與義務,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9號一般性建議「離婚制度不得以當事人沒有過錯為取得經濟權利的條件」及「消除經濟弱勢之一方於婚姻解消後所帶來之經濟衝擊」意旨。【記者 林曉平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