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制度於今年上路,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明(115)年5月時,就要依114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環境部提醒,徵收對象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定,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在115年申報繳納114年的碳費時,才有機會來適用優惠費率。
環境部表示,碳費一般費率為每公噸新台幣300元,優惠費率分成A和B,每公噸各為50元和100元。首波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經過調查,首波碳費徵收對象總共有281家企業、500座工廠,其中約有8成的徵收對象有意願提出2030年的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以適用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
環境部指出,碳費制度是減碳工具,而非財政工具,主要目的就是透過徵收對象提出2030年的指定減量目標並搭配自主減量計畫來加速減碳,同時促進產業轉型,並非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環境部提醒,目前已經開始正式受理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徵收對象請先至「碳費徵收系統管理平台」(網址:https://carbonfee.moenv.gov.tw/)申請帳號開通,並於該平台填報上傳自主減量計畫相關資料後,再發文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環境部說明,為辦理自主減量計畫的審查作業,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的規定,環境部將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小組,必要時得遴聘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並於3個月內將審查結果做成准駁之決定。環境部也同步展開自主減量計畫審查小組的委員遴聘作業,審查小組後續將配合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進度,以每月開會1次為原則。
此外,為了減輕徵收對象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的投資負擔,經濟部也於「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節能減碳為投資抵減項目,並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產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優惠費率,以降低碳費徵收對我國產業的影響,確保在達成實質減量的同時,兼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