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20)日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改為60%比40%,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稅收推估,通過修法,須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財政部表示對中央財政造成嚴重衝擊。
剛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中央、地方的稅收分配比例從75:25改為60:40、六都中高雄市長陳其邁和台南市長黃偉哲質疑修法草率,重北輕南,應考慮人口、土地面積等分配,其餘四都政府認為能增加財源,對建設施政利大於弊。
財政收支劃分法在1999年精省後,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比例由原本的60:40,改為現在的75:25,縮減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國民黨等在野黨表示現行財源過度集中中央,限制地方財政自主權及發展,主張應將地方的財政分配比例從25%提升至40%,釋放6612億元給地方政府,且刪除具有爭議的「首都條款」;民眾黨建議多撥2700億元,民進黨則未提出具體修正版本。
「財政收支劃分法」三讀通過後,預計中央將多分配約3753億元稅收給地方。修法後的分配標準包括:
1. 所得稅總收入的11%、營業稅扣除1.5%稽徵費用及統一發票獎金後的全部收入,及貨物稅總收入的10%將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2. 稅款的96%將分配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3.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90.5%將分配給直轄市和縣市,2%按直轄市比例分配,2.5%撥給離島地區。
此外,修法強調稅款分配將依據營業額和人口數等因素進行調整。
財政部表示,財政收入劃分調整基於事權及支出劃分,應通盤審視事權劃分、財政情勢與調整機制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在滿足地方財政需求、落實地方自治及維護中央財政規劃能力等多重考量下,充分討論並審慎規劃,不應倉促修法。
財政部指出,近年來中央積極支援地方財政,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114年度達1兆151億元,如今修法再增加釋出3,753億元,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量,恐影響經建發展、社會福利及國防社會安全等施政。另直轄市及縣(市)間之水平分配公式偏重人口及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恐擴大城鄉差距,不符調劑財政盈虛原則;如再加計一般性補助款,部分地方政府獲配財源恐將超過其歲出所需,可能造成支出浪費,影響地方財政紀律問題。【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