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立法「港版」國安法 引發多國撻伐

中國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21日晚間舉行記者會,宣布兩會期間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也就是所謂的香港版國家安全法。

香港版國安法立法消息傳出後,英國、澳洲及加拿大3國外交部長在聯合聲明中指出,在沒有香港人民直接參與下,代表香港制訂這樣的法律,立法機關或司法機關明顯破壞了「一國兩制」原則,香港自1997年回歸中國後,在此原則下保有高度的自治。

其中,英國首相強生近日則告知國會議員,將準備向香港公民提供合理的政治庇護,對受到中共政權強力壓迫的香港伸出援手。

美國國務卿龐佩奧22日表示,中國此舉無異於敲響香港政治自由喪鐘。美國政府官員警告,美方不排除採取懲罰措施,包括撤銷香港特殊經濟和貿易地位。

現任美國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員的何瑞恩(Ryan Hass)表示,若香港失去美方優惠貿易待遇,美國將對香港徵收與中國同等的關稅並實施出口限制,此舉將嚴重影響香港許多大型的跨國企業。

根據中國官媒和多名香港區人大代表說法,中國制定的香港版國安法,法案文本完成近八成,預計28日人大將投票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開始立法,依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每2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的慣例,最快能在6月底的會議上討論立法,法案通過後將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且即日起實施,不須經香港立法會審議。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日前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分析,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應該是指該條例在中國全國範圍包括香港特區實施。但這次全國人大的做法,是制定只適用於香港的法律,這違反了附件三的原意。

香港版國安法立法後將授權中國國安機關在港設機構履行職責,並明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港府憲制責任,港府應儘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且定期向北京報告執法情形。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特別行政區須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和叛亂等行為。港府2003年曾推動立法,在引發港人疑慮並導致50萬人上街遊行的政治風暴後,港府迄今未再重提立法。

北京方面,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早前重申,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無權干預。【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