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日慰安婦協議 韓憲法法院判定非違憲審查對象

韓國憲法法院時隔3年9個月,針對韓日政府2015年12月28日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作出裁決,認定該協議屬於政治範疇,不屬於違憲審查對象。同時日軍慰安婦受害者權利的請求權也不因此而消滅。

日本與南韓政府在2015年底達成《韓日慰安婦協議》,日方對慰安婦罪行公開致歉,並且撥款10億日元(約2.6億台幣),協助韓國成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發放治癒金。至2018年11月該基金已發放44億韓元(約新台幣1.3億元)的「治癒金」。

2016年3月,29名慰安婦受害者和12名遺屬透過「民主社會律師會」向憲法法院提起「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違憲訴訟。而南韓政府也在2018年11月直接宣布解散「和解與治癒基金會」。

南韓政府解散「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加上去年南韓法院判決,認定日本企業必須向二次世界大戰徵用南韓勞工進行賠償,推翻了1965年兩國簽署的《日韓關於解決對日財產請求權和經濟合作的協定》,引發日本政府不滿,也成為今年日韓貿易戰的導火線。南韓憲法法庭這項判決,重創了南韓的反日勢力,對於日韓關係是否具修復效果尚待觀察。【記者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