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香港政府為了壓制「反送中」抗爭,上個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引發社會輿論反彈進而提起訴訟。經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後,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於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宣判違憲。
根據《香港01》 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條例》通過《禁蒙面法》,隔天5日起生效,提醒所有集會者均不可蒙面,以免觸法受罰,招來6宗司法覆核案,質疑是否違憲。
18日高等法院審理首宗「禁蒙面法」案件,為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泛民派24名議員所提,質疑《緊急法》跳過立法會,直接賦予特首立法權,違反《基本法》。高院裁定在「危害公安」情形下引用《緊急法》違反基本法規定,且《禁蒙面法》限制基本權過當屬違憲。
港府代表出面表示,《緊急法》並未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並指政府設《禁蒙面法》是為拯救年輕人及香港市民。高院表示,20日將再次開庭聆聽雙方陳述進而審理。【記者 黃愛麗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