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美國蘋果公司(Apple)17日向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提出訴訟,表示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對蘋果公司(Apple)提出130億歐元的補稅要求,是違背常理及事實的,所以正式向歐盟委員會提起訴訟。
2016年8月,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裁決,蘋果公司把在歐洲、非洲、中東和印度的未稅收益轉移至愛爾蘭,使得蘋果於2003年至2014年間規避應繳稅金130億歐元(約新台幣4433億元),因此裁定應補繳130億歐元稅金給愛爾蘭。
蘋果公司表示,蘋果的主要產品和服務,以及關鍵知識產權的開發地點都是美國本土,而非愛爾蘭,因此主張歐盟委員會3年前的裁決是違背常理及事實的,並表示歐盟委員會採取單方面行動並追溯性修改規則,無視愛爾蘭稅法、美國稅法以及全球稅收政策共識。
蘋果公司將派出首席財務官盧卡·梅斯特里(Luca Maestri)所率領的六人代表團,參加歐盟第二高級法院盧森堡總法院舉行的法庭聽證會,總共為期兩天。【記者 黃健雅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