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回台專法 預估吸引9,000億元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1年匯回資金可享優惠稅率8%,第2年予10%優惠,若用於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首年4%、次年5%。

三讀條文明定,租稅優惠第1年匯回的稅率8%、第2年10%,用於直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享減半優惠。且台商得自由運用5%匯回資金,25%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剩下的70%則可用於實質投資,並規範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避免炒房。

若是實質投資再享稅率減半課稅者,是採先繳後退稅的方式。財政部表示,新法最快今年第4季可上路施行,預估可吸引約新台幣9,000億元境外資金回台投資,為市場注入強心針。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將儘速修訂子法,就可報行政院生效,以引導資金協助台灣經濟結構調整。

台商申請後,須在2年內將資金匯入外幣專戶進行控管,滿5年後,若未從事金融商品或實質投資的資金,第6年起,得分3年逐年領回3分之1的資金,若不領出,也可存放於帳戶內孳息。另外,在罰則部分,個人及營利事業於核准適用本條例後,發現申請時填載資料或檢附文件內容不實,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專法通過附帶決議,專法施行期滿後1年內,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國企業」制度(CFC)施行日期,讓早已立法完成的反避稅制度上路;財政部預估,最快2022年實施。【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