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 再交付全民公投

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未來兩岸在簽署政治協議前,必須要先經過國會「雙3/4」同意,並通過公民投票後才可生效。

行政院表示,兩岸政治之協議涉及國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灣整體未來發展,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上路後,相關協議得經過全體立委3/4出席、3/4同意,並再次經全體立委3/4出席、3/4同意後,再交付全民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通過。【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