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署:沙國少女庇護申請正在審核

聯合國難民署今天表示,因拒絕被遣返至科威特而將自己反鎖在泰國機場酒店的18歲沙國公民奎農(Rahaf Mohammed al-Qunun),目前已在難民署工作人員陪同下,被帶往曼谷市內的一處安全地點。難民署駐泰國代表處正在對其提出的庇護申請進行審核,按照慣例,審核過程可能需要數日。

據媒體報導,當地時間1月5日,聲稱為逃避家庭暴力而離家出走的奎農從科威特飛抵泰國後,在曼谷機場被泰國政府拒絕入境並滯留機場酒店,她隨後將自己反鎖在酒店房間內,拒絕登上返回科威特的班機。

奎農向人權組織及媒體表示,她計畫前往澳大利亞尋求庇護,但在泰國曼谷轉機途中遭到攔截,護照被沒收,假如被迫返回將有生命危險。

難民署表示,得益於泰國政府的支持,難民署工作人員已於1月7日晚間獲准與奎農進行交談,目前,難民署泰國代表處的工作人員正在審核其所提交的庇護申請。

難民署發言人巴羅奇(Babar Baloch)今天也在日內瓦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難民署對泰國政府允許奎農離開機場酒店,並與難民署工作人員見面表示欣慰,也對國際社會對奎農所給予的支持感到鼓舞。

巴羅奇表示,難民署將尊重奎農本人的意願。“目前難民署的工作人員在陪伴奎農,但確保她的安全仍是泰國政府的責任”。

巴羅奇表示,審核奎農的庇護申請只是第一步,假如奎農被裁定符合難民條件,她將通過另一套獨立的程序獲得重新安置以及長期解決方案。

難民署強調,“不驅回原則”是國際法的一部分,也是《難民地位公約》的基石。該原則規定,不得將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引渡、驅逐或以其他方式送回可能會讓他們的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脅的國家和地區。

雖然泰國並不是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及1967年《議定書》的締約國,但該國仍然必須履行國際法和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義務,尊重“不驅回原則”。

巴羅奇表示,目前泰國境內共有10萬多名難民。當有任何個人抵達機場或過境點,聲明自己需要尋求庇護時,相關國家都應確保他們的申請能夠通過正當手續獲得仔細評估。【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