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高官行賄非洲元首 美判7項罪名成立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涉嫌為中國能源公司賄賂非洲查德及烏干達官員,以換取石油合約,5日遭紐約聯邦法院裁定7項罪名成立,最高將被判處65年刑期,法院預計將於2019年3月中旬宣判。

現年69歲的何志平去年11月被指控代表中國華信能源公司(CEFC China Energy)安排賄賂事宜,包括在2015年與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以200萬美元賄賂查德共和國總統德比(Idriss Deby),換取當地的石油專營權,2016年又匯款50萬美元賄賂烏干達總統及官員,為中國華信能源換取石油合約,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行為法(FCPA)、洗錢以及共謀等8項罪名,在紐約遭到逮捕。

紐約曼哈頓(Manhattan)聯邦法院陪審團經過審訊後裁定,何志平被指控的8項罪名中有7項成立,罪名若分開判刑,最高將面臨65年刑期,最高罰款共165萬美元(約5082萬元台幣),法院將於明年3月14日宣判。

查德及烏干達政府均否認美國的指控,何志平的律師則反駁案中所有款項均為捐款,且均有文件紀錄,何志平本人則表示在預期之內,至於是否提出上訴,何志平律師尚未回應。【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