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提名江惠民任新檢察總長 咨文今送立院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將於5月7日任期屆滿,蔡英文總統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之規定,今天(30日)提名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至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檢察總長須具備《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各款規定資格之一,並有領導才能者;被提名人江惠民符合第16條第3款:「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10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10年以上者」資格款項。

江惠民先生63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現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歷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法務部常務次長等職,學經歷均優,能力備受法界肯定。

黃重諺表示,江惠民歷經法務部及檢察系統工作近37年,於檢察體系歷練及資歷完整,曾偵破張金塗檢察官遭槍擊案;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促成鄭性澤無罪定讞;代表法務部參與外交部組團赴美爭取將我國自毒品轉運國名單除名;協辦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相關工作;於擔任法務部常務次長期間,並督導籌備設立法務部廉政署。此外,亦參與民國88年及105年兩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深知民間對司法改革之迫切,願意全力投入司改行列。

為落實司改目標,並符合國民期待,總統徵詢法界及民間社會意見,與考量人選其才學德望,方決定提名江惠民先生為新任檢察總長。總統盼立院支持,將人事同意案列為優先處理議案並順利通過。[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