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為落實人權維護,內政部3月8日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將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國內法化。近日已送交行政院進行審查,內政部表示希望能盡速立法通過,以杜絕國內不人道待遇處罰以及酷刑的發生。
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之一的「禁止酷刑公約」,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受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為宗旨,要求各國必須在管轄領域內,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就算處於戰爭或危及國家安全之緊急情況亦不得減損此義務之履行。
此外,任擇議定書則要求設立國家級防制酷刑機制,訪查各地可能發生酷刑之場所,並對於相關事件進行調查,使酷刑消弭殆盡。
內政部也承諾,未來立法通過後將落實兩個面向:第一,檢視全國法令規定、行政措施,對於有違反公約規定者,做出修正與改善,並持續追蹤;第二,對於所有參與偵訊、逮捕、拘禁或其他拘束人身自由行為之公務人員施予教育訓練。並在日後定期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國際專家審查,提供改善建議。
談及酷刑以及不人道處罰的發生,內政部表示沒有容忍的空間,也強調這次「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之推動勢在必行,若立法順利通過,將是國內人權的一大進步。【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