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澎湖空難遭罰300萬 行政訴訟敗訴

2014年復興航空於澎湖馬公發生墜機空難,遭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裁罰300萬元並立即改善,復興航空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7)日宣判,認定復興航空未落實管理訓練及安全管理,判決復興航空敗訴,全案可上訴。

復興航空GE222班機在2014年7月23日由高雄飛往澎湖,搭載54名乘客、4名機組員,抵達馬公機場降落時,在跑道頭附近墜毀,造成48人死亡、10人受傷,地面另有5名居民受傷。

對此意外,飛安會調查結果為正、副駕駛疏失,民航局則認定興航未盡安全管理的責任,並依民航法裁罰300萬元,興航不滿而提告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空難事件嚴重損害我國民航安全形象,開罰合理並駁回上訴。

而興航主張,飛行是高度仰賴飛航人員的經驗及臨場判斷,緊急狀況下更是機組人員的獨立作為,不能歸責於興航。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除天氣因素,尚有多項人為疏失。合議庭指出,民航局查出興航有安全管理系統、飛航操作品質保證系統、組員資源管理、駕駛員年度訓練與考驗、駕駛員訓練考驗標準、非精確進場程序及組員疲勞管理等7大項14小項缺失,因此判決復興航空敗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