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不上訴確定 鄭性澤改判無罪定讞

發生在15年前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鄭性澤原被判死刑定讞,去年3月台中高分檢主動聲請再審獲准,最後台中高分院改判鄭姓澤無罪,引發社會議論;死亡員警蘇憲丕的妻兒雖然具狀請求檢方上訴,不過,台中高分檢審酌家屬聲請意旨後,認定羅武雄是被誰擊斃,與鄭性澤是否有持槍殺害刑警蘇憲丕沒有絕對關聯。全案也無積極證據認定鄭性澤有持槍射擊蘇憲丕,高分檢已審酌鄭性澤、蘇憲丕家屬的權益,並顧及法律面、事實面的調查,原審判決並沒有任何違背法令之處,認為上訴無理由,決定不上訴,全案在21日零時後無罪確定。

鄭性澤殺警案原判死刑定讞,經人權團體、律師多方奔走後,再重新檢視鄭案,並將全案再重新進行鑑定,認定殉職刑警蘇憲丕是連續中槍,推翻原審兩階段中槍的認定,開啟再審。今年10月26日台中高分院再審,認定當場死亡的羅武雄才是殺警真兇,不是鄭性澤開的槍,而死亡員警蘇憲丕的兒子,也曾經向署長表達希望為父親死亡尋找真相,並認為兇手就是鄭性澤。當時鄭性澤表示自己也是被害者,對於家屬受到的傷害感同身受。

由於鄭性澤在槍戰當天即因涉嫌重大被關押,去年5月重啟再審才獲釋。總共監禁5233天,扣抵他持有槍枝服刑2年6個月,鄭因殺警服刑的天數4322天,若以冤獄賠償每日3000元至5000元計算,鄭可聲請刑事補償金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最少也有1296萬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