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立法院20日初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若三讀通過後將增設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辦理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業務,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初審通過條文內容包含:增設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辦理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業務;而住都中心是由內政部監督,將由都市更新基金、住宅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提撥,惟基金盈餘逾150億元時,應回撥3基金。
條文中也明定,未來中心董事會總人數為11至15人,而董事均由行政院聘任,且政府機關代表必須過半,每兩個月必須召開一次會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若順利三讀通過,對政府推動都更、社會住宅都會有更強大的量能,對政策落實也是重大突破。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提出,住都中心設置條例內是否要納入旋轉門條款,避免退休公務員卸任後就跑去當肥貓董事,立委張宏陸與劉櫂豪等人也表示應設置旋轉門條款,杜絕相關人士轉任圖利的情形發生。
對此,花敬群則表示,在初審通過條文中,住都中心董監事中,具有現任公務員資格者會超過一半以上,董事會基本上會在政府意志下做決議,在多層次的監督下推動業務;未來政府自辦或投資的都更案,在嚴格法治基礎下,住都中心這樣的專責機構會清楚執行具有公共利益的及政府希望做的業務,不至於發生官商勾結、圖利的事情,而內政部營建署將會負責相關的政策與法制。
成立住都中心的核心概念,是希望能鬆綁政府希望推動的事,因此盼立委不要強設旋轉門條款,讓政府的專業人力跟民間專業能有效率合作,把住都中心該做的事盡快順利推動。【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