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國語日報》董事會鬧內鬨,主張曾永義等4名董事兩次以上未出席董事會開會,違反章程,喪失董事資格,提告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訴訟。台北地院15日判決曾永義等4人,與國語日報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曾聽判後表示將提起上訴。
《國語日報》董事會今年初爆發內訌,緣於2014年就任董事長的林昭賢,今年2月任期屆滿卸任,3月董事會改選選出中研院院士曾永義為董事長,但林質疑曾永義等4名董事,在3月董事會召開前,已2次未出席董事會,依董事會章程規定,曾永義、陳清溪、吳敏而、吳慶堂原任第19屆董事,但連續缺席董事會已經違反章程,曾永義4人自連續第二次缺席後,即視同辭去董事一職, 因此林昭賢以《國語日報》名義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曾永義等人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曾永義的律師則主張,章程上規定「董事2次未出席視同辭職,常務董事6次未出席視同辭職。」因曾等4人都是常務董事,不適用2次未出席就視同辭職的條文,林的解釋有誤會,此外,「視同辭職」是單方面想請辭,仍要召開董事會核定,不可能直接就喪失資格。
台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國語日報歷次章程修訂對董事的要求與限制日漸增加,曾永義等4董事確實於擔任董事及常務董事期間,有2次未出席紀錄,曾等4人均不爭執,雖辯稱「視同辭職」與辭職不同,但教育部已函文指明由董事會確認,《國語日報》得隨時終止契約,而不以許可、報備為前提,因此依章程規定,確認曾等4人與《國語日報》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判決國語日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