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未符合環評 擬開罰12億

彰化縣長魏明谷1日出席研討會證實,台化纖維股份公司彰化廠因為燃煤品質不符合環境影響承諾書,三座汽電共生燃煤操作許可證在去年即被彰化縣政府撤銷,預估將加重裁罰不當得利新台幣12億元。對此,2日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長江培根說明,目前尚在陳述意見及補充資料階段,裁罰金額及日期未確定。

彰化縣政府調查,自97年開始到105年停工的期間,台化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M22汽電共生鍋爐燃燒品質不符標準的生煤,據資料顯示,M22汽電共生鍋爐從100年到105總賣電進帳63億8600萬元,稅後不法利得約12億元,其他兩座M16跟M17兩座汽電共生鍋爐則尚在調查中,而縣政府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裁處,並依行政罰法第18條,加重裁罰不當得利約新台幣12億元。

台化表示,今年6月彰化縣政府發文要求台化提供進口生媒資料,當時就已回文表示台化並未違反環評,且每半年都有提供資料,縣府現在才說台化違法,實在不符法理。環保局長江培根今2日坦承缺失,表示在審查台化許可證時,沒注意到台化未勾選環境影響評估選項,將靜候上級調查和懲處,而目前還在陳述意見及補充資料階段。【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