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7
15年前因捲入偽卡集團案的前財金資訊公司電腦工程師賴廷政,經纏訟10年後,賴男被依竊盜罪判刑8月定讞並執行完畢,但他自認遭誣陷,4度聲請再審,今年4月獲高雄高分院再審,於26日改判無罪。
高雄地檢署2002年間查獲一起偽卡集團案,懷疑嫌犯勾結財金資訊公司工程師,當時擔任財金公司電腦工程師的賴廷政和其他2名同事被懷疑,高雄地院一審依竊盜罪判賴廷政8個月徒刑,二審仍判8月,20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然為證明清白,賴廷政於服刑期滿後,仍不斷聲請案件再審,經三度被駁後,今年案件因出現新事證,高雄高分院終於裁准再審,於26日改判賴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高雄高分院合議再審時認為,賴男因被共犯咬出有收120萬元不法款項、測謊未過、家中個人電腦有信用卡交易電磁資料而遭判刑;不過,由於證詞前後翻供,承辦徐姓調查官筆錄沒有效力;此外,賴男所做的測謊報告並未經法院同意,而是法務部調查局在其緊張及未眠狀態下做的,於法也不合。合議庭另表示,在賴男家中搜出的電腦硬碟中雖還原出上百萬筆客戶資料,但該電腦是財金公司消除客戶資料後才給賴男使用,案發當時賴男應無相關技術可還原電腦中的資料,且賴的業務無法接觸到信用卡持卡人的內外碼與驗證碼,因此認定原判決認定事實及證據有誤,合議庭決定改判無罪。【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