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登記屬違憲 伴侶盟:應該即刻准予

近來同性婚姻爭議引發關注,在大法官釋憲,確定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首度延續舊案,再度開庭審理2015年同性伴侶遭戶政機關拒絕登記結婚案。法庭雖認定戶政事務所違法駁回同性婚姻登記,但對允許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仍有猶豫。對此,伴侶盟痛批,若依據違憲的法律繼續拒絕同性結婚登記才是欠缺法源依據,要求即刻准予。

伴侶盟對戶政事務所的拒絕表達不滿地指出,他們曾在2014年8月1日,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卻遭拒絕,後續義務協助其中3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這三個案件在2015年4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之後,三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如今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屬於違憲,就表示不能再拒絕相同性別結婚登記,法院應准許同性伴侶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因此,伴侶盟呼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違憲宣告後,沒有任何理由要求同性伴侶繼續忍受行政與立法怠惰所帶來的侵害,應該即刻准予登記結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