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8

兆豐國際商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億8千萬美元一案。監委王美玉、仉桂美7日在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政院、金管會及財政部提出糾正。
仉桂美7日表示「兆豐案是整體組織失靈」,兆豐銀行總行與海外分行的洗錢防制未符合DFS的要求,DFS指出紐約分行在法遵與資管系統老舊出現失靈狀況,紐約分行卻對DFS的報告提出反駁,而遭DFS重罰。紐約分行對當地的法令、重大政策變化反應太慢,應負最大責任。
另外報告表示,金管會辦理本案時,採信兆豐銀行單方面之說明「雙方對於儲匯業務認知不同」,將本案視為一般案件處理。財政部身為股東,兆豐金控聯絡人對於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可能採取監理行動,竟未向該部通報。持有兆豐股份且應監督的金管會、財政部等行政機關不該只是被動等看報告,需要有自己的監理配套作為。
報告指出,兆豐金控及兆豐銀的董事長及總經理皆由行政院核准,兆豐金8家子公司涉及業務領域廣泛,資產業界第2,行政院卻讓金控和銀行董事長職位懸缺近5個月,由總經理代理後續事宜,最後遭金管會解除職務,行政院有明顯違失。
監委表示,兆豐銀董事長及總經理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非監察院職權範圍。但此次監察院調查政府派任兆豐金董監事的管理機制,及金管會相關督導作為。金管會對國內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洗錢防制和法令遵循規範不能與時俱進,簽辦本案金檢報告時也沒有參閱美方近年來的重罰案例,金管會應該徹底檢討。財政部也沒有盡管理公股銀行營運的責任,顯現管理監督機制不足。
監委對於行政院所移送的6位前部會首長包括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丁克華,與財政部長張盛和、許虞哲等6人是否需要追究責任,沒有回應,認為是整體制度面造成,非少數人的責任。【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