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志願役退場機制 1年3大過將汰除

立法院今天(14日)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案」,明訂志願士兵退場機制,未來志願士兵1年內記滿3次大過將被淘汰,同時,修法也增訂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經訓練合格服志願士兵。

現行條文規定,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一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或於核定起役之日起3個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者,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3個月內依規定汰除。修法後,在1年內累計大過3次者,將會被汰除。

同時,為擴大志願士兵選員來源,新增替代役男可作為招募志願役的對象,也增訂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經訓練合格服志願士兵,也修法通過,常備義務役備役報考志願役士兵,不必1次簽4年,改為每年1簽、最長3年。

另外為配合《性別平等法》,放寬士兵服役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讓軍人可以跟公務人員一樣,最長2年的育嬰假,前半年是有薪資給付,後面一年半是留職停薪。【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