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逃漏稅案 魏應充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纏訟多時的頂新逃漏稅案23日彰化地院進行宣判,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因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其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等同魏應充只要繳交328萬5000元即免吃牢飯。本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檢署表示,3年前在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利用人頭戶掩飾公司進出貨款,漏列公司進、銷貨金額,涉嫌逃漏稅。魏應充原本已補繳漏稅金額及行政罰鍰,並獲緩起訴處分;不過遭高分檢發還,彰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魏應充、會計陳錫勳,經法院審理後原定去年2月宣判,惟因調查其證據並重開辯論庭,致拖延至上月始辯論終結,彰化地院於23日下午4點宣判。

頂新製油公關游本嘉表示,頂新尊重司法、謙卑自省,已改正稅務制度,並將持續投入公益,以證明革新的信念。彰化地檢署則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其判決理由再決定後續作為。【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