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經濟犯罪! 林揆指示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

行政院長林全4日在行政院聽取法務部「洗錢防制法修正通過後之因應配套及亟待推動事項」及金管會「推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工作計畫及措施」報告後表示,為提振我國洗錢防制標準,指示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由政務委員林美珠督導,邀集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會同法務部、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討論相關事宜。

林全指出,洗錢犯罪是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的問題,也涉及經濟與政府部門的透明化,加上預防國際恐怖主義,金流的透明化更形重要。同時,為呼應民眾對於政府部門反腐敗,減少貪污賄賂可能性的要求,各國不僅越來越重視洗錢防制的問題,也希望將相關工作做到更好。

林全強調,洗錢防制是為了要阻止經濟犯罪,如詐欺是當前台灣最重要的問題,其他如租稅規避與逃漏所衍生的洗錢行為,民眾往往不以為意,並將人頭作為租稅規避行為,這不僅是錯誤,且已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要把洗錢防制工作做好,必須從心理及教育層面改變,這是政府未來必須面對的挑戰。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我國在1997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是創始會員國之一,但在2007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跟越南、印尼、菲律賓同等級;在2011年又被降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跟緬甸、寮國、阿富汗同等級,顯見台灣洗錢防制有待加強。他指出,2018年APG將進行第三次評鑑,若台灣未能通過第三次證鑑,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將受到影響及限制。

法務部表示,為因應2018年APG第三次評鑑,法務部有13個子法必須配合修正,包括財團法人法、國際司法互助法;金管會則有4個相關子法,預計6個月內修法完成。邱太三表示,兆豐案顯示過去金融機構對洗錢防制內控的確出現問題,未來也會要求金融機構派人參加相關教育訓練;在管制高風險政治人物金流部分,目前研擬以中央與地方的政務官為主,法務部將召集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認定範圍。【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