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瀕危鬼蝠魟未通報  依法嚴辦

元旦期間,高雄前鎮漁港,有漁民捕獲兩尾大魟魚,重達兩千五百公斤,漁民當場大卸八塊,民眾PO上網,才被發現是「鬼蝠魟」,其屬海洋中上層的大型魚類,俗名又稱飛魴仔,展翼可達九公尺。雖然鬼蝠魟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瀕危珍貴品種,但在台灣,並未列入保育類動物,所以漁民只要向當局通報即可,捕捉及販賣並不觸法。

因鬼蝠魟有食用及藥用的價值,過去10年來被濫殺,因而數量大幅減少。近年來,鬼蝠魟在觀光產業上效益很大,其一生即能創造高達3300萬元的潛水觀光營收,許多觀光客出國潛水,就是為了能看到鬼蝠魟的身影,因此東南亞的許多國家,開始著手保護鬼蝠魟,印尼還設立了全球最大的鬼蝠魟保護區,專門保護鬼蝠魟。

在台灣,自去年7月1日起,規定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新台幣。高雄市海洋局局長王端仁表示,目前已循線找出船主,獵捕鬼蝠魟未依規定通報海洋局、漁業署或海洋大學等委託學術機構,依法送交漁業署嚴辦,並並已要求各前鎮、茄萣、林園、中芸等管轄漁港及各漁市場落實通報機制。【記者 李佳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