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家機器課稅暴力 人民怨聲載道

 

台灣號稱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被檢察官認定等同犯罪,直到法官三審無罪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數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是逃漏稅,會開出稅金及數倍的罰金的稅單,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也是數十年的人生歲月賠進去了。

許多百姓也都是稅災戶,面對稅官挾著國家機器的課稅暴力,百姓根本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達1405萬件,真是讓全國百姓嚇死了,不只是企業出走、人才外流,連外資也逃之夭夭,顯現政府再不改革無以救台灣了,尤其是稅改為首要,政府一定要有藏富於民的觀念來推動稅改。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查稅這種份內的事,卻可拿高額獎金,可說是財稅官員的一大福利。領獎金的規則是,納稅人自己繳稅,沒有獎金,只有稅務員自己去查稅,查到納稅人逃漏稅而開出補稅單,才能拿獎金。補稅金額包括少繳的稅額,外加滯納金及利息,以及少繳金額1-30倍的罰鍰,當補稅的錢進入國庫,他們就可以拿獎金。所以即使是冤錯稅,獎金一旦拿了就不會吐出來,而且要死不認錯,否則會影響考績。

但是慢慢的又有另一股破壞性很強的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留下的毒稅制竟然沒有改革,繼續侵蝕著人民的財產,如百姓辛苦工作薪資所得,要負擔台灣所得稅收七成以上的稅收,讓百姓有被劫貧濟富的感覺。其次,財政部國稅局為了鼓勵稅官查稅,提高稅收,制定了美其名的「稅務獎勵金」,之後雖然輿論四起,立法院三讀廢除了稅務獎勵金,財政部仍然每年編列沒有法源的奬金,讓稅官恣意的濫開稅單,開錯了也不會被處罰,創造了年年破紀錄、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以致年年增加的稅災戶無以計數,人民能不怨聲載道嗎?

前國稅局稽核鍾女士表示,蔡政府六年來超徵1兆1293億元,超徵還民,依現在台灣2300萬人口,每個人可以拿到4.8萬。為什麼會超徵這麼多錢,這跟稅務奬勵金脫不了關係。財政部訂定的核發稅務奬勵金作業的第二點是單位稅收稽徵成績來比賽來頒奬金,造成上屬要單位首長要作出成績,以及下屬逢迎拍馬屁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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