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秋華法官曾在一場記者會中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近九成!台灣高院謝碧莉法官遭控「未審先判」的醜聞,一時輿論喧嘩;無獨而有偶,中高行也曾爆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 漠視實質證據」違反公平正義之審判,受害者的怒吼聲,充分表達對司法的不信任,及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值得社會的關注。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好像是稅官要對百姓剝奪人權,強奪民財才能課到稅嗎!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認為,太極門長期致力於文化之傳承及發揚,師徒自力自費行遍世界114個國家,促進文化外交,深獲國內外各界之肯定及讚揚。民國85年發生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迫害宗教信仰事件,政府稅捐機關濫權恣意,將屬於傳統文化之敬師禮曲解為補習班學費課稅,導致長達29年信仰迫害。歷經長年司法及行政救濟,司法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連遭羈押被告也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調查更證實檢察官及國稅局有侵害人權之違法。明光法師公開呼籲,政府應停止違法強行課稅,停止違法拍賣人民財產。太極門案事理俱明,政府要即刻停止迫害人民宗教信仰思想文化選擇自由。政府應痛改前非,不再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