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而且這樣的判決應作廢不算才對!
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當所有法稅調查都證明太極門自始無稅的問題,司法與稅務機關卻持續公然迫害人權?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 在世界公民日論壇影片指出,2000年的3月7號,台北國稅局發函給台北市調處,更在函文寫明:「本局原核定之內容、性質、金額,均以貴處通報的資料與核算爲準據。」蔡富强 表示,所以台北國稅局完全是照抄檢調移送的資料。
國稅局是沒有查核,就直接發單課稅,刑事法院在2007年7月13日三審判決中,包括代查機關國稅局在2011年的12月9號的行政院跨部會的決議,及公告調查掌門人收取弟子給付敬師禮的性質,調查的結果7401份100%都說是贈與,2012年及2013年台北國稅局跟中區國稅局也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2019年都依照2018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把其他5個年度都更正為0了。證明1992年度的錯誤判決是枉法的裁判,明知不應執行而執行,是對太極門師徒基本人權嚴重的破壞行為。
稅務機關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百姓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稅務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