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稅額,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
刑事法庭可以三審定讞,偶有更審案例,但我們的稅務體制卻非如此,明明是百姓勝訴,輸的卻仍是百姓,對百姓永遠不公平,也難怪台灣的欠稅案會一直快速增加。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苦的是百姓。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需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109年8月21日國稅局聯手行政執行署將太極門修行聖地違法拍賣、收歸國有,嚴重阻礙太極門師徒弘法道業,同時也侵害了《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文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剝奪太極門師徒的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及有效救濟等基本人權。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過程檢視台灣司法環境,仍是停留在官官相護、正義無法伸張的巨塔中。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台灣人民都應該對於太極門在面對諸多法律訴訟痛苦時,仍堅持愛與和平的精神,表達最高的敬意。他特別點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在太極門土地移轉給國稅局的移轉證書中所附記「涉及法院認定拍賣無效時應予以恢復」的做法並不常見。他也強調,當行政程序及行政訴訟,沒有辦法落實公政公約第2條的 時,要直接適用公政公約。黃俊杰表示,國家真的須要跟太極門面對面道歉,因為這真的是一件非常錯誤的案件。
所以政府官員以侯寬仁、張盛和兩位惡官使用國家機器整肅太極門是非常不應該的作為,應受懲處及賠償所有的損失,這永遠都不足以彌補太極門師徒的清白、人權正義、及生命消失與財產的損失,請總統一定要正視太極門案的人權迫害的真實內情。